千萬身價世界瀕危鬼蝠魟 台灣又掛掉了 - 潛水運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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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7-01-03T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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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墾丁潛水,會被漁網纏住,
我們海底的生態保育,
如何教導我們的漁民,
讓台灣的生態更豐富呢?
網友標註拍攝地點為高雄前鎮漁港,照片中,兩尾體型比成人男子還要巨大的鬼蝠魟,血
淋淋躺在魚市場上任人宰割!還有不少民眾興奮上前與牠的合影,一旁民眾也紛紛拿起手
機拍照!
《蘋果》分別向漁業署和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求證,證實照片
中就是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動物「鬼蝠魟」(reef manta
)。
漁業署則表示,雖然鬼蝠魟在台灣不算保育類動物,但依法必須通報,「倘經查獲未確實
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學者、海生館副研究員何宣慶則感嘆地說,認為主管機關「可以做得更好一點,(目前)
整體作為還是滿消極!」
何宣慶說,其實「鬼蝠魟」(reef manta)用在觀光方面,能創造的經濟價值極高。過去
曾有報導指出,研究報告精算出,「一隻鬼蝠魟一生能創造高達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33
00萬元)的潛水觀光營收」;但漁民若將牠在魚市場當作一般魚種販售,頂多就是廉價幾
千元就買斷牠的生命,其實相當可惜。
何宣慶表示,「鬼蝠魟」並非台灣的原生種,會來到台灣,都是為了覓食,而跟著黑潮、
熱帶太平洋的暖水,來到這裡的「嬌客」!如果能留下這些貴客,其實都能替台灣創造難
以想像的「觀光財」!但他認為,台灣保育意識尚且不高,部分漁民對於保育概念仍停留
在,「我抓到就我的」,而賣掉就是「自己的收入」!
何宣慶說,其實在東南亞,反倒比台灣更早意識到「鬼蝠魟」的「觀光財」效益,如菲律
賓甚至已經建立相當的資料庫,可以看到就辨識出它們的「身分」,不會混淆!但在台灣
對於「鬼蝠魟」的數量、族群量都還未有詳細數據!
他認為,其實漁民的觀念還是有可能被改變的!「像是過去在台灣東部。過去殺海豚,拿
(海豚肉)回來賣,但後來發現賞鯨、賞豚後,可以有更好的經濟效益,漁民也會知道說,
這可以是賺錢的來源,『把生物殺掉不是唯一的選擇』」!
只是對於外界認為「鬼蝠魟」在台灣是否立法不夠嚴格,質疑是否應該被改列為「保育類
」動物嚴格保護。為此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則表示,「瀕臨絕
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縮寫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是允許貿易行為
的,也就是說牠仍然可以漁獲,只要依循CITES的規範,目前的通報制度即是配合這個規
範產生。」
莊守正也舉例,目前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包括鯨鯊、象鯊、大白鯊、鬼蝠魟
、污斑白眼鮫、鼠鯊、丫髻鮫類,而這些種類中,在台灣已規定「鯨鯊、污斑白眼鮫」兩
個種類為禁捕;此外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鯊魚的一種「平滑白眼
鮫」,儘管未被列為保育類,但在台灣也已下令禁捕,他認為台灣部分禁捕規定,「嚴格
的程度超過了CITES的規範。」其實並未落後於他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新聞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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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海底的生態保育,
如何教導我們的漁民,
讓台灣的生態更豐富呢?
網友標註拍攝地點為高雄前鎮漁港,照片中,兩尾體型比成人男子還要巨大的鬼蝠魟,血
淋淋躺在魚市場上任人宰割!還有不少民眾興奮上前與牠的合影,一旁民眾也紛紛拿起手
機拍照!
《蘋果》分別向漁業署和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求證,證實照片
中就是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動物「鬼蝠魟」(reef manta
)。
漁業署則表示,雖然鬼蝠魟在台灣不算保育類動物,但依法必須通報,「倘經查獲未確實
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而學者、海生館副研究員何宣慶則感嘆地說,認為主管機關「可以做得更好一點,(目前)
整體作為還是滿消極!」
何宣慶說,其實「鬼蝠魟」(reef manta)用在觀光方面,能創造的經濟價值極高。過去
曾有報導指出,研究報告精算出,「一隻鬼蝠魟一生能創造高達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33
00萬元)的潛水觀光營收」;但漁民若將牠在魚市場當作一般魚種販售,頂多就是廉價幾
千元就買斷牠的生命,其實相當可惜。
何宣慶表示,「鬼蝠魟」並非台灣的原生種,會來到台灣,都是為了覓食,而跟著黑潮、
熱帶太平洋的暖水,來到這裡的「嬌客」!如果能留下這些貴客,其實都能替台灣創造難
以想像的「觀光財」!但他認為,台灣保育意識尚且不高,部分漁民對於保育概念仍停留
在,「我抓到就我的」,而賣掉就是「自己的收入」!
何宣慶說,其實在東南亞,反倒比台灣更早意識到「鬼蝠魟」的「觀光財」效益,如菲律
賓甚至已經建立相當的資料庫,可以看到就辨識出它們的「身分」,不會混淆!但在台灣
對於「鬼蝠魟」的數量、族群量都還未有詳細數據!
他認為,其實漁民的觀念還是有可能被改變的!「像是過去在台灣東部。過去殺海豚,拿
(海豚肉)回來賣,但後來發現賞鯨、賞豚後,可以有更好的經濟效益,漁民也會知道說,
這可以是賺錢的來源,『把生物殺掉不是唯一的選擇』」!
只是對於外界認為「鬼蝠魟」在台灣是否立法不夠嚴格,質疑是否應該被改列為「保育類
」動物嚴格保護。為此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則表示,「瀕臨絕
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縮寫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是允許貿易行為
的,也就是說牠仍然可以漁獲,只要依循CITES的規範,目前的通報制度即是配合這個規
範產生。」
莊守正也舉例,目前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包括鯨鯊、象鯊、大白鯊、鬼蝠魟
、污斑白眼鮫、鼠鯊、丫髻鮫類,而這些種類中,在台灣已規定「鯨鯊、污斑白眼鮫」兩
個種類為禁捕;此外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鯊魚的一種「平滑白眼
鮫」,儘管未被列為保育類,但在台灣也已下令禁捕,他認為台灣部分禁捕規定,「嚴格
的程度超過了CITES的規範。」其實並未落後於他國!(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新聞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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